孔子父母的“野合”是什么意思
司马迁在史记.‘孔子世家第十七’中写道:“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。祷于尼丘得孔子。鲁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,生而首上圩顶,故因名曰丘,字仲尼,姓孔氏。丘生而叔梁纥死。葬于防山。…..孔丘,圣人之后。”
从上面的文字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:
一.叔梁纥和颜征在结婚后,一段时间并未怀孕,所以夫一人、或夫妇二人才去尼山祷神求子。
二.孔子是因祷神而得,有姓,有名,有字。
三.孔子是叔梁纥的二儿子,是名正言顺的贵族后裔。
由此可以断定:孔子父母的婚姻,是贵族中的一种婚姻。孔子因其父母之婚姻合“法”,才被宋国贵族赐姓,启用家族中的名、字。
一.那么;“野合”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婚姻呢?自商、周以耒,奴隶社会的统冶者们从奴隶主的根本利益出发,制定了一糸列世袭制度。其中一条就规定了正式婚配形式的年令界限,不赞成老夫少妻。这完全出于贵族的优生、优育,保证财产继承、权利再分配等因素的考虑。制度规定:六十岁以上男子娶少妻的这种婚姻,称为“野合”。显然“野合”不是奴隶主阶级认定的完美的婚姻形式,不是一种合乎“礼”的婚姻形式,而是一种可能给世袭制带耒后患的婚姻形式。“野”[礼记.仲尼燕居]:“敬而不中礼谓之野”。可见,“野”在此作为‘不中礼’的行为,粗鄙解。“野合”绝不是指今天人们所理解的男女之间的随意的性行为。
说到在野外受孕生子,这倒使我想到周的始祖后稷。他的母亲姜原出门到野外,看见一只巨人的足迹,心里欣欣然特别喜悦。一践踏巨人的足迹就身子震动,似乎怀孕了一样。之后怀胎十月生下了稷。这个生活在尧时代,后来成为农业部长的稷,其实是一个私生子。但是在尧的时代,国家似乎并沒有制定明确的夫妻婚姻制度。作为稷的后人,我们没有什么感到羞耻的理由。倒是那些无耻卑鄙的小人,才会用虚伪的封建卫道士面孔,去贬低别人,借以使自已肮脏的灵魂得到一时的安宁。
二.‘野’;指周代王畿内特定的地区,或指距‘邑’五百里以外不同距离的‘甸’,‘稍’,‘县’,‘都’地区。“尔雅.释地.”中说:邑外谓之‘郊’,郊外为之‘牧’,牧外谓之‘野’。“合”者,匹配也;就是婚姻形式的意思。‘野合’,在这里也可以理解成孔子父母结婚的具体地点。司马迁在给孔子写传记时,肯定无法确定孔子父母具体的结婚地点,那么他她们到底是在王畿的何处结的婚,是左、甸、稍、县、都那一个点呢?若写一‘野’字,则可函盖上述各地,真不亏为史家之手笔。
以第一种意义上理解:叔梁纥娶颜征在小姐时己有六十九岁高龄,明显属于‘野合’的年令范围。他为什么这样做呢?因为他曾有一个有残疾,或有某些缺憾的大儿子,这个长子可能因为什么原因又丢了小命。没有办法,为了有“后”,叔梁纥只有违犯法律,高龄结婚。他婚后求神送子的行为,首先证明了他的这一目的,也证明了孔子母亲沒有未婚先孕。再者证明孔子的父母在有了婚姻仪式后,其母仍未怀孕。那么在有正式婚姻的条件下,祷神而生下的孩子是私生子吗?按旧的传统说法这只能是天赐之子。
第二,按‘野’指人类居住地区讲:孔子出生不到三年,父亲就匆匆离世。孔子母子的居所因距叔梁纥的封地太远,孔子因此无法承继财产,享受合法权益。母子二人不得不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,这也引起颜征在对叔梁纥及其家族强烈的不满,深深的怨恨使她从不祭祀叔粱纥,至死也不向孔子提起他父亲的葬地。显然,这是因孔子父母婚后的生活地,距叔梁纥的财产继承地较远形成的。
有人说:孔子是他父母风流交合,无婚姻形式生下的私生子。持这种观点的人,显然是一个不愿尊重历史、研究历史,既懒惰、又不诚实的人。复旦大学的某教授出于既想掩盖自已的少知,又想借危言耸听保住自己的虚名,他用现代人的词汇,用今人对那些随意的不负责任的,‘一种不道德’的性行为的鄙视去注解“野合”。显然这是一种有意的误导。这种缺乏职业道德,不负责任的流氓行为。如何配做学者?尤其还在上海的高校任教,简直是上海的耻辱!中国人的耻辱。我们知道;孔子的父亲结婚时己是六十九岁高龄,可是其母仅只十六岁,这两个年令段的人,在没有婚姻形式的条件下,怎会象两个春情激荡的少男少女一样,一见钟情,轻易地以身相许。再者,从孔子母亲十九岁就守寡,恪守妇道,在极贫苦的情况下教育孔子成人,三十多岁就亡故的事实,也从另一个角度告诉我们,“野合”应如何理解。 以上字意注解,均耒自“中华大字典”。